决策·实践·推广
“俺村上新闻联播啦,咱刘书记还讲话了呢!”3月6日,记者到邓州市穰东镇葛营村采访,提起半个多月前央视一套报道了该村时,大伙儿仍激动不已。 2月16日晚,随着葛营村镜头在央视一套新闻联播节目中的出现,邓州市在农村民主建设进程中推行的“4+2”工作法,开始传遍了长城内外,大江南北。
所谓“4+2”工作法,是指所有村级大事,必须经过4个会议决策和两个程序公示,即由党支部提议、支部村委商议、党员大会审议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,然后决议公告、结果公示。
2005年9月,邓州市委、市政府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推行“4+2”工作法的决定》,开始在全市578个行政村推行“4+2”工作法。
为确保这一新方法真正落到实处,市委常委、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多次在邓州市三级干部会议上强调,基层干部要“沉下去,研究透,创新方法,面对群众”;邓州市委、市政府出台了《邓州市“4+2”工作法实施细则》,要求村党支部提议的事项必须首先充分征求党员、村民代表及广大群众的意见;同时,市委组织部门还对全市578名村党支部书记、13126名村组干部和30021名村民代表等进行了分批培训。
“要想干成事,没有比群众情愿更容易的了!”都司镇唐庄村村民康定欣说。该村在推行“4+2”工作法的过程中,由于完全尊重了群众的意愿,保证了群众的权利,所以当该村修路的决策刚一通过,大家就纷纷投入到填筑路基的工作中。不到半个月时间,村内道路全部畅通。如今,自觉实践“4+2”工作法已经成为邓州市广大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的自觉行动。
实践证明,“4+2”工作法是解决农村问题的“金钥匙”。自2005年推行这一工作法以来,邓州市先后解决了村庄整治、土地征用等村级事项2900多个,推进了工作,促进了和谐。同时,该市农村信访量逐年下降,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市,被中纪委确定为河南省唯一的县级信访直报点。
两年多来,邓州市的“4+2”工作法受到了中央、省、市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。《人民日报》分别以《和谐万事兴》和《邓州四级联动保障农民权益》为题进行了报道,《中国青年报》、《农民日报》、《河南日报》、《南阳日报》和中央电视台、河南电视台、南阳电视台及人民网、新华网等重要媒体也进行了深入报道,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反响。
2007年以来,安阳市、河北省张家口市、陕西省商南县、湖北省老河口市等地组织部门纷纷前来邓州,学习“4+2”工作法。2007年8月,省委出台文件,把邓州市“4+2”工作法确定为全省范围内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,并予以推广。中宣部“4+2”工作法列入央视新闻联播“高举旗帜、科学发展”栏目素材,中央电视台派出记者奔赴邓州深入采访,以《河南“4+2”工作法:基层民主建设探新路》为题在2月16日新闻联播中播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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