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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薪8000元女白领兼职卖淫--- 卖淫很愉悦吗?

本主题由 icidc 于 2008-8-5 14:31 反删除

月薪8000元女白领兼职卖淫--- 卖淫很愉悦吗?

有着体面工作的高级白领兼职卖淫有两种可能:一是卖淫是一种体面而又实惠的工作,二是卖淫是一种愉悦身心的工作,是可以被高级白领做为事业的工作。我想二者都有些吧。大家怎么看?故事如下:

  2008年1月13日晚上,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在附近酒店抓获一卖淫女子。据了解,该女子年仅20岁,是某公司白领,月薪8千余元。卖淫仅是她的“兼职”。

  环球网1月19日报道据北京电视台报道,2008年1月13日晚上,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,说有人正在附近酒店里从事卖淫活动。民警就连忙赶到现场,当他们冲进房间时,看到一位年轻女子,民警要求其出身份证,该女子连连称,你们不要这样,我错了,我配合。

  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带回了派出所。

  下面是民警对这位女子的问话。

  民警: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抓你啊?

  女:卖淫

  民:你今年多大了

  女:20

  这名张姓女子是一家公司的白领,每月工资八千多元,但即使这样依然不能满足她的日常开销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张某在网上看到某网站正在招聘伴游。于是她就干起了这个所谓的兼职。

  民警: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?

  女:没有。

  民:现在有什么心里话?

  女:后悔。

  随后记者在网上对伴游行业进行了搜索。结果发现内容五花八门。而且其中大多数都注明是异性伴游。并且以女性伴游居多。那么这种伴游行为是否合法,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北京市旅游局。旅游局的表示,这跟他们没关系,旅游局不兼管这个行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》规定: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,并接受旅行社委派,为旅游者提供向导、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。该条例中并没有对所谓的伴游做出相关规定。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律师解释说:导游做为商业活动,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公司,而工商机关,不会认可陪酒伴游的经营的范围。从经营的角度看,伴游是不可能合法的。

  很多人结伴旅游是一种健康的行为,能扩大交友范围,但网上这些所谓的伴游行为,其实就是挂羊头,卖狗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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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可因梦想而忙碌,不要因忙碌而失去梦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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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事怎么我从来就碰不上呢!难道我去的地方不对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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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MY月薪8000,还是正常工作月薪8000呢?

20岁,在北京月薪8000,绝对不容易!
      生命如茶,慢慢的等,细细的品,滋味无穷。可是,也不可等得太久。茶泡得太久,无法下咽;生命等得太久,淡然无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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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0还不满足!

`⒈根針.」究竟能把鈊刺啲囿多痛.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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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后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啊>
现实中我们用真名说着假话
网络里我们用假名说着真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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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心不足蛇吞相呀.
慈母手中线,游子身上衣.临行密密缝,意恐迟迟归.谁言寸草心,报得三春晖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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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伴游!!!

我要用我的单纯净化整个世界
广告位招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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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什么人都有
时刻拥有着一颗安祥微笑的心态,我就等于拥有了永恒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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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自由,可以理解!!!!
现实中我们用真名说着假话
网络里我们用假名说着真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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